为推动学校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竞赛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品牌赛事”经费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和使用;学科竞赛“一般赛事”经费划拨各学院管理和使用。注意贯彻节约原则和专款专用原则,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报名费、资料费、小型仪器设备费、元器件耗材费、校内赛组织费、实物制作材料费、物流费、差旅费等各项开支。
第三条 学科竞赛报名费列支原则
1.团队项目全部由划拨经费承担;
2.个人考试型项目由学生自己承担(如大学生英语竞赛、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等);
3.个人技能型项目,参赛学生原则上承担50%(如软件专业人才设计大赛、电子专业人才设计大赛等)。学院可根据赛事的参赛人数限额、获奖情况等,自定报销比例。
第四条 参赛以及赛前训练中需外出学习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参照《苏州工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苏工财〔2025〕1号)执行。
第五条 参加学科竞赛“品牌赛事”的学生给予适当竞赛集训、校外参赛补贴(个人考试型竞赛无此补贴)。标准如下:
1.赛前集训补贴,标准:50元/人。
赛前集训学生补贴总金额=实际组队参加竞赛的学生人数×50元/人[注:参赛学生人数指实际组队参加校外竞赛(复赛、决赛)的学生人数]。
2.竞赛赛期补贴,标准:60元/每人/天。如报名费中已经包括餐饮或竞赛组办方免费供应餐饮的,可不发放补贴。
第六条 “一般赛事”学生补贴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经费情况和学科竞赛建设规划自行拟定标准,所发生的费用自行筹措,也可以从下拨经费中列支,但要求控制在下拨经费总额的5%以内。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用于组织校内学科竞赛所需的支付邮寄、资料复印等运行管理费用,从学院学科竞赛一般项目经费中支出,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第八条 学科竞赛“品牌赛事”费用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报分管处长批准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赛事”项目费用经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学科竞赛“品牌赛事”须于每年初报送参赛计划,明确参赛预算,实施过程中原则上按预算支出。赛前需开设集中讲课辅导环节的,牵头负责单位须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或排出培训课表,报创新创业备案并作为相关补贴发放的依据。
第十条 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竞赛对学院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支撑情况,对在赛前非工作日期间,按照赛前报备的培训计划或培训课表,集中开展赛前培训的赛事,在学院二次绩效分配中认定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推动学科竞赛工作更好发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