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2007年 启动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008年 启动大学生创业教育并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009年 建设大学生创新实验室 2011年 扩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更名为大学生创业园 2013年 获批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 2017年 新建大学生创业园(东南校区) 2020年 获批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 2021年 成立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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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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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学校计划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类型介绍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含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等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分为国家—省—校—院四级培育,省级项目分为省级重点项目(推荐为国家级)、省级一般项目和省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级项目分为校级创新项目和校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院级项目分为院级创新项目。其中,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是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设置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2.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1.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 申报要求

1. 项目申请人为20202021级本科生(2019级本科生若能确定在毕业前结题,也可申报)。项目成员组成原则上需要高低年级搭配,每个项目学生参加人数不超过5人,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一项省级、一项校级创新项目(含未结项)。

2. 项目须有指导教师,省级项目第一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校级项目指导教师可放宽至初级职称。每名指导教师累计指导校级创新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含未结项)。

3.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有原创性、创新性,团队由2个学院以上的学生组成。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完成创业训练,项目有原创性、创新性、有现成的产品或服务、团队由2个学院以上的学生组成。

  1. 经费资助额度

    1. 创新训练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推荐国家级项目)资助不低于10000/项,省级一般项目不低于6000/项,校级项目2500/项,院级项目不少于1000/项(经费由各学院自筹)。省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经费资助5000/项。

    2.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省级创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资助20000/项,省级创业实践项目资助12000/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资助8000/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资助5000/项。校级创业训练项目资助2500/项,校级创业实践项目及未通过省级创业类项目遴选的自动转为校级创业训练项目,按校级创业训练项目标准资助。

  2. 项目申报与遴选

    1. 创新训练项目

    1)省级创新项目(不含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2022年省级创新项目须从2021年度已结题的校级创新项目中遴选产生。2022年度省级创新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省级创新项目数量(附件14)自行组织评审和遴选,确定省级立项项目(学校按照往年各学院校级项目立项数量及所占比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数量及所占比例、省级项目立项数量及所占比例计算分配各学院立项数量。往年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省级项目数量每年为75项,其中重点项目25项,一般项目50项,今年的实际立项数量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名的额进行微调)

    注:拟推荐省级项目不需要在校级大创平台申报,待学校公示后,由学校统一组织项目负责人在省级大创平台填报。

    材料提交:

①省级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②省级创新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

由学院立项遴选、统一收集汇总后,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省级创新项目】,电子稿发送至cxcy@cslg.edu.cn,纸质稿(汇总表需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知新楼209室)。

提交时间:

省级创新项目电子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511日(二级学院负责人)

2)校级和院级创新项目(不含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2022年度学校校级创新项目计划拟立项260项(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5)。校级和院级创新项目统一通过“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121.229.45.226:1016/CXCY/CSLG,初始账号为学号或工号,密码为学号/工号@cslg,请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做好备忘,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2)。项目申报的初始级别为院级,项目申报人需将《校(院)级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2)作为附件进行上传。各学院根据系统院级申报总数量的50%为上限且不高于拟分配名额确定实际推荐名额。学院系统管理员根据学院遴选结果,在系统平台完成校级推荐项目的级别调整并提交,然后通过系统平台导出立项名单和推荐汇总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2)。

材料提交:

校(院)级创新项目立项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

由学院系统管理员通过系统平台导出立项名单汇总表,并按模板要求整理好,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校(院)级创新项目】,电子稿发送至cxcy@cslg.edu.cn, 纸质稿(汇总表需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知新楼209室)。

提交时间:

校(院)级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日期: 59日(项目负责人)

校(院)级项目电子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511日(二级学院负责人)

3)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申报数量不限。该项目需通过“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121.229.45.226:1016/CXCY/CSLG,初始账号为学号或工号,密码为学号/工号@cslg,请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做好备忘,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7)。鼓励与学校产学研合作良好行业企业等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汽车产业、装备制造、新能源、纺织服装等面向常熟产业经济的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原则上先立项,再进行企业资助经费打款,且资助经费应不低于5000元(打款备注“创新创业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立项后企业资助经费未按时到账的项目将被撤销立项。学院汇总申报项目材料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后,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遴选,确定省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项目申报人需将申报表(附件4)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材料提交: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

②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情况简表(附件4)(盖章)(一式三份);

③校企合作协议(附件5)(盖章)(一式一份);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立项名单申报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

由学院收集汇总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打包,统一命名为【XX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电子稿发送至cxcy@cslg.edu.cn,纸质稿(汇总表需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知新楼209室)。

提交时间: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日期: 59日(项目负责人)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电子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511日(二级学院负责人)

2.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数量不限。项目统一从“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121.229.45.226:1016/CXCY/CSLG,初始账号为学号或工号,密码为学号/工号@cslg,请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做好备忘,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2)。各学院申报创业类项目总数超过3项(含3项)的,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数的1/3。经审核拟立项资助50项校级创业类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最终确定立项数量,总数不超过50项),并从校级创业类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创业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0项,其中省级创业实践项目的推荐数量不低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总数的1/4(项目经费就高资助,不重复资助)。

由各学院组织填写申请,提交报告,经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确定。优先支持由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的项目。

材料提交:

①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

②创业项目立项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10)(一式一份);

由学院收集汇总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打包,统一命名为【XX学院创业项目】,电子稿发送至cxcy@cslg.edu.cn,纸质稿(汇总表需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知新楼209室)。

提交时间:

创业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日期:59日(项目负责人)

创业项目电子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511日(二级学院负责人)

  1. 其他事项

    1. 凡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本次不再申报;凡前期资助项目未结题或未经批准自行放弃的学生不得申报;研究内容重复的训练项目三年内不能申报。

    2. 训练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

    3.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常理工[2015]17号)(附件13)文件要求执行。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生处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