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 2015﹞ 137 号)等要求,进一步深化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现就做好我校 2023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含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等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分为国家—省—校—院四级培育,省级项目分为省级重点项目(推荐为国家级)、省级一般项目和省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级项目分为校级创新项目和校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院级项目为为院级创新项目。其中,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是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设置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2.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名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请人为2021、2022级本科生(2020级本科生若能确定在毕业前结题,也可申报)。项目成员组成原则上需要高低年级搭配,每个项目学生参加人数不超过5人,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省级、一项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含未结项),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 项目须有指导教师,省级项目第一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校级项目指导教师可放宽至初级职称。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指导教师不得连续2年指导省级重点项目。
3.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有原创性、创新性,团队由2个学院以上的学生组成。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完成创业训练,项目有原创性、创新性、有现成的产品或服务,团队由2个学院以上学生组成。
三、经费资助
1. 创新训练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推荐国家级项目)资助不低于10000元/项,省级一般项目不低于6000元/项,校级项目不低于2500元/项,院级项目不少于1000元/项(经费由学院自筹)。省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经费资助5000元/项。
2.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省级创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资助20000元/项,省级创业实践项目资助12000元/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资助8000元/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资助5000元/项。校级创业训练项目资助2500元/项,校级创业实践项目及未通过省级创业类项目遴选的自动转为校级创业训练项目,按校级创业训练项目标准资助。
四、项目申报与遴选
(一)创新训练项目(不含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2023年省级创新训练项目拟立项重点项目45项,一般项目70项,校级创新训练项目拟立项330项(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8)。2023年省级立项项目须从2022年度已结题的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校级项目实际推荐数量不高于院级项目总数的50%且不超过拟分配名额。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2)。省级、校级创新训练项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数量组织评审和遴选后,推报创新创业学院审定公示,立项公示后统一通知进行系统填报。院级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遴选并进行公示,不做系统填报要求,审核验收请各二级学院自行把握。
材料提交:
1. 省级、校级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2)(电子稿);
2. 省级、校级创新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7)(电子稿+纸质稿);
(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申报数量不限。鼓励与学校产学研合作良好的行业企业等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汽车产业、装备制造、新能源、纺织服装等面向常熟产业经济的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原则上先立项,再进行企业资助经费打款,且资助经费应不低于5000元(打款备注“2023年创新创业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立项后企业资助经费未按时到账的项目将被撤销立项。学院汇总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后,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遴选,确定推荐为省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其余项目立项为校级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立项公示后统一通知进行系统填报。
材料提交:
1.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电子稿);
2.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情况简表(附件5)(盖章电子扫描件);
3. 校企合作协议(附件6)(盖章电子扫描件);
4.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7)(电子稿+纸质稿);
(三)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数量不限。各学院申报创业类项目总数超过3项(含3项)的,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数的1/3。经审核拟立项资助不超过50项校级创业类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最终确定立项数量),并从校级创业类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创业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0项,其中省级创业实践项目的推荐数量不低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总数的1/4(项目经费就高资助,不重复资助)。学院汇总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后,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遴选,优先支持由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的项目。立项公示后统一通知进行系统填报。
材料提交:
1. 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附件4)(电子稿);
2. 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7)(电子稿+纸质稿);
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8日前完成省—校—院三级项目的立项遴选,并按照申报项目类别、级别统一收集汇总材料后,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2023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xcy@cslg.edu.cn,纸质稿(汇总表需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知新楼209室)。
五、其他事项
1. 凡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本次不再申报;凡前期资助项目未结题或未经批准自行放弃的不得申报;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三年内不能申报。
2. 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
3.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常理工[2015]17号)(附件10)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耿 颖 联系电话:52251881
附件1: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
附件2:校(院)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
附件3: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4: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附件5: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情况简表
附件6:校企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7: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推荐汇总表
附件8: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名额分配
附件9:本科专业门类目录
附件10: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生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