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联合各教学单位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经过验收,《微波协同闪式提取蚕蛹虫草多糖的硫酸化分子修饰及其抑菌构效关系研究》等132个省级项目(附件1)和《有机小分子调控无负极锂电池金属界面研究》等403个校级项目(附件2)通过中期检查。经与财务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规范并简化财务报销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经费账号
省级项目(创新训练、创业实践、创业训练):JX12502|创新创业经费;
校级项目(创新训练、创业实践、创业训练):各二级学院负责报销。
注意:省级项目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批,校级项目提交学院审批。
二、报销期限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三、报销流程
1.由项目指导老师进入财务系统进行报销申请,选择“预算执行”中的“创新创业经费”;
2.根据报销内容自主选择“物品采购”、“差旅报销”、“劳务费审批”“其他业务经费”栏目。“申请部门”选择项目所在学院,“经费列支部门”选择“创新创业学院”,“所属项目”选择“JX12502|创新创业经费”,“报销事由”写明项目申请年份、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立项级别、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同时写明报销事项;
3.填完明细后保存后并上传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无需上传),物品采购报销流程中验收人选择202300038|沈风范(创新创业学院),劳务费审批、差旅费报销、其他业务经费报销流程则根据系统指示选择201800035|耿颖(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四、经费使用范围
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费用。燃油费、通讯费、电脑购置费等费用不在经费使用范围之内。
差旅费报销具体参照《苏州工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外出调研计划的需要走差旅审批(纸质流程),审批单子填写打印之后到创新创业学院处进行签字。
五、其他事项
省级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可报销学校资助经费的50%,校级项目结项后经费一次性拨至二级学院,所有项目结项后可报销全部学校资助经费。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创新创业学院:沈风范 耿颖 52251881。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3月2日